朝阳市各法院、检察院的执法人员多年来,在明知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的情况下,仍违法办案,昧着良心冤判了众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古稀之年的老人也未能幸免,八旬刘殿元被枉判11年半,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枉判重刑后被活活残害死在黑监狱里。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朝阳县北四家子乡法轮功学员刘永兰被朝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北四家子派出所警察绑架,现被构陷朝阳县法院。参与迫害的有朝阳县国保韦超(副大队长)和魏晓,检察官王铁奎、董群藉;法院刘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