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3485
中文姓名:
王亚南
姓名拼音:
Wang Yanan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朝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邮编:130012
电话區號:0431,电话:88559260(内勤)、88559353(外线)、88559394、88559374
近照:
家庭住址: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755号 邮编:130012
法 官: 王亚南 0431-88559354 (主审法官)
迫害事实: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车平平给路人介绍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及邪党迫害的真相,被不了解真相的路人(未给警察留下任何信息)举报而又被长春市东朝阳路派出所抓捕,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目前(二零一八年七月),她被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次起诉至朝阳区法院,法院立案,办案人是王亚楠。

车平平家人依法为她聘请了律师,然而律师去法院递交手续,却受到法官的违法拒绝。其实,在六月十八日,律师就已经通过特快专递,给法院院长刘春梅、陈凤英邮寄了手续—律师委托书、所函、情况说明,快件已经被及时签收。

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律师电话询问法官,是否看到了手续,结果法官说没有接到。律师说:我要见面递交手续。王亚南电话中说:“你去到长春市司法局备个案再过来。”律师说:“这种要求是违规的”。王亚南说:“我马上要开庭。”随即就挂断电话,再打电话,根本就不接了。律师知道这是王亚南的推诿和刁难,但还是专门去了长春市司法局询问备案事宜,长春市司法局的人说:没有这样的要求,根本不用备案,你就去法院递交手续就行。

第二天,律师又来到法院,电话联系王亚南,说:“长春市司法局说了,不用备案。”结果王亚南还是说:“必须要备案。”律师又问:“长春司法局说了,不用备案。你的意思是说要到我执业所在地备案吗?是河南省的司法局吗?”王亚南说:“不是,就是到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律师说:“你这是违法,我要控告你!”电话里王亚南迟钝了一下,说:“我要开庭了。”又匆忙挂掉电话。

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车平平,得知七月十日,朝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贺维民、办案人王亚南带了两位律师,来要挟车平平,说:以前你被劳教、判刑过,这次是屡教不改,大约十多天后要给你开庭。这是给你指派的律师,给你做有罪辩护。车平平义正词严说:我有自己的律师,我要律师必须给我做无罪辩护,我不需要这两个做有罪辩护的律师。

贺维民、王亚南企图通过要挟车平平,阻挠正义律师的介入没有得逞,但是他们继续一意孤行,阻挠正义律师的介入,于是就出现了刁难律师和拒绝接收律师代理手续的违法行径,直接侵犯和剥夺了律师和当事人车平平的合法权利。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春波、李凤霞夫妇被非法秘密开庭,主审法官是朝阳区法院刑事庭王亚楠。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朝阳区法院法官王亚楠分别非法对法轮功学员于春波和他的妻子李凤霞,以及李桂玲(女、55岁)和尹君(女、40岁)进行视频开庭,并且不通知家属和律师,不接律师手续,不允许律师上庭辩护,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剥夺公民应该享有的辩护权。

近日得知,于春波已被冤判三年半。李凤霞被冤判一年三个月,将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二日回家。朝阳区法院法官王亚楠(女)主审。(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二年六月,长春法轮功学员吕丽珍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办案人:王亚楠 0431-88559354)。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杨春林被绑架后,曾被非法关押在苇子沟看守所。律师和家人均被拒绝接见。在一个月前,家人到法院,才查到点消息。后家人又给办案法官王亚楠打了一个月的电话,才打通。家人被告知杨春林被非法判刑两年半。然而,过程中,公检法暗箱操作,家人完全不知。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早晨六点左右,长春市二道区东站派出所警察将闫丽娟从家中非法抓捕到派出所。闫丽娟家属没接到任何法律文书的通知。家属给派出所打电话,办案民警袁鑫杰说,人正在隔离,让家属等电话。家属不知母亲被关押在何处,之后多次打电话都无人接听。

二零二三年二月份,闫丽娟家属往检察院打电话,检察院有人接电话,说案子还没过来呢。过了两天,家属再打电话,检察院说起诉到法院了,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叫吕金明。

于是,家属按法律程序委托律师代理此案。然后,家属给法院法官王亚楠打电话,询问请外地律师能否会见和阅卷一事,法院说有援助律师,家属说,不要援助律师,我们自己请的外地律师。法官王亚楠让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司法局百般刁难,列出承诺书、报备表及其它十多项双地报备材料,让律师填写,才能阅卷和会见。

而在请律师办理手续过程中,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王亚楠暗箱操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将开庭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为当事人做辩护,而是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职权,违法开庭,非法判决闫丽娟非法枉判三年零六个月,即(2023)吉0104 刑初68号。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18/长春一审、二审法官违法-构陷闫丽娟冤狱三年半-463109.html
长春法轮功学员吕丽珍被枉判入冤狱的补充信息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2/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56366.html#232122857-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8/长春市七旬杨春林被秘密判刑两年半-454638.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7/28/屡遭迫害-吉林白山市尹君女士又被枉判-446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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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6/20/长春四名法轮功学员被五分钟“庭审”-辩护权被剥夺-427195.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5/26/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26233.html#21525223919-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7/29/长春车平平的律师依法递交手续-遭法官刁难拒绝-37178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