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进强、余经山、刘辉亮、张尚利、吴礼平、魏涛(副检察长)
案管中心 蒋先生:0715-8689462
公诉科成员:
张吉生:0715-8335217
周民举15872835299
陈先明13545598318
刘霞13986631180
毛伟13476898008
雷亚红13971808031
蔡迎春18071260212
董文威13971816758
何俊13042772158
邵汉军13972818886
朱晓荣152726559028
胡维13907240323
胡爱玲13807249893 13907241651
余字晔15872833088 15872032871
谌刚18062331888
张吉生13907241421
畲娟13872180570
曹胜利15871488478
李文广13477760747
蒋斌18007241665
谢云龙18972848353
石梦秋13707248789
张莉13339888228
顾华15972491203
吴晓香13165691189
万大跃15872778146
汪继伟13451118259
邹誉,樊忠,闵剑等恶警,还有咸宁市610的头子姚雄到洗脑班非法讯问大法弟子张为卿三次,然后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将张为卿绑架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因为张为卿在看守所翻供,所以导致检察院一直无法依法批捕。咸宁市公安局和咸安区检察院批捕科诱骗张为卿母亲郝慧敏给张为卿做工作,张为卿的堂哥张炜(咸宁市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所长)也欺骗他,许诺只要承认自己和他人的犯罪事实,就取保回家过年。张为卿开始不配合,后来在她母亲郝慧敏下跪哀求下被情所动,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那部份。一承认做了笔录签了字,张为卿在两个小时内就被非法批捕了,后来被非法判刑两年。
非法批捕以后等了五个月(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公诉人余宗晔才来非法提审,张为卿拒不配合。余宗晔出于泄私愤,把起诉书写得一塌糊涂,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情都写进去了,如:在别人家炼功,在别人家看新唐人电视,在看守所炼功。从这里看得出来,公诉人余宗晔完全是个法盲,哪些是犯罪事实哪些不是犯罪事实,他根本就搞不清楚。因为刑法学里有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可以认定为犯罪事实。所以说咸宁市公检法的素质极其差。另外咸宁市公检法要求当地律师不得对张为卿做无罪辩护,而张为卿自己大学是学法律专业的,所以张为卿就没有请律师,决定自己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一年。公安局责任人徐承中、闵剑、殷俊;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陈斌、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余宗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