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103502
中文姓名:
韩卫华
姓名拼音:
Han We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睢阳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睢阳区检察院公诉人。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已由韩卫华担任很多次公诉人,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多起案子。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下午两点二十,河南商丘睢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秀兰的所谓“庭审”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下午四点二十才所谓“开庭”。本次非法庭审仍然由睢阳区法院少年庭审理。少年庭庭长杨建波担任审判长,少年庭法官和街道社区的人组成合议庭。公诉人是睢阳区检察院的韩卫华。前不久这里刚刚非法庭审了法轮功学员孙转建。

在法庭上,韩卫华竟然当众撒谎,说她告知了黄秀兰,黄秀兰有权聘请律师。而事实恰恰相反,韩卫华和检察院另一个女检察官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到商丘市平台看守所提审了黄秀兰并发了委托书。但她们知法犯法明确告诉黄秀兰不准请律师,黄秀兰告诉她们在公安阶段家属就请了济南律师李仲伟,并告诉她们李律师的电话。她们仍然一意孤行,不准请律师。

睢阳区检察院确实如韩卫华所说:即使请来了律师也不给阅卷。韩卫华以极其低劣的职业道德和技能在当庭构陷黄秀兰女士,明明只有一本吉祥娃娃台历。韩卫华非要把两编织袋不知谁的书籍硬说成是将要散发的。后来又把这所谓“将要散发的”变成已经散发的,拼凑了所谓“二百五十多本”,准备构陷三至七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8/15/河南商丘市睢阳区法院非法庭审黄秀兰-37247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