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李艳被带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三监区四小队,李颖(教导员,主要负责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潘芮琪和徐久婷(队长),把李艳安排在四小队干活。他们对每个新来的法轮功学员制定一整套迫害手段,逼迫放弃信仰。
为了让李艳背弃大法,队长潘芮琪用电棍威胁李艳写“三书”,甚至夏天不让李艳洗漱,不让洗衣服、洗头,让李艳臭着,让其他服刑人员指责、辱骂,还到跟前故意问李艳,不洗漱难受吗?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金州法轮功学员李彩文被劫持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在十监区五小队,关押在没有监控的小黑屋里,有多个犯人包夹看管,不让任何人接触。每天强制逼迫观看污蔑大法的东西,书籍、录像等,同时进行各种人身攻击和虐待迫害。
包括:
1、24小时不让睡觉、不让坐
2、逼迫看污蔑大法的书籍、录像
3、随意打骂,拿拖鞋抽脸
4、将辱骂大法的牌子强行挂在脖子上、逼迫下跪
5、不跪就压脖子、将双臂拉后背折磨
6、用脚踩李彩文肿胀的腿脚
7、逼迫下蹲
8、用纸壳筒用力抽打腿部
9、用脚使劲踹腿弯处
10、不让洗漱,上厕所,不让用手纸
11、逼迫蹲马步,双臂伸直,手背上放装开水的水碗,一晃水就洒出来烫手
12、逼迫裸露上身搜身,说是搜违禁品,李彩文拒绝人身侮辱。遭到罚全小队的犯人在雪地里站着不许回监舍,挑动犯人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13、女二监科长吴晓芮逼迫奴役劳动,不干的话,就施加精神压力,惩罚犯人,挑动犯人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一直指使参与迫害的有监区科长汤燕(女)、监区长郎朗(女)、队长是潘芮琪、女二监科长吴晓芮, 包夹犯人叫:范丽娜(诈骗犯)、朱琛(贪污犯)、隋佳轩(吸毒犯)、黄凤娟(吸毒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