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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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勤:中央委员,副书记、省长
袁桐利 :常委、常务副省长
陈刚:中央候补委员,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古江:副省长
徐建培:副省长
李谦:副省长
刘凯: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夏延军:副省长
时清霜:副省长
朱浩文:秘书长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七年间深圳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责任人。
许勤参与构陷迫害大法弟子王向辉。大法弟子王向辉因讲清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冤狱期间被开除公职,被迫害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在徐水看守所遭受酷刑凌虐冻坏双脚,左手致残。回家后,王向辉为了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和学龄中的儿子,去原单位要求恢复工作,索取自己被开除的手续,受尽冷落。他给电力局领导写信,说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没错,并陈述自己多年来遭受苦难的经历。
二零一七年,蠡县法轮功学员王向辉依据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上访条例》给中央领导寄信,并抄送省长许勤,要求公开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的相关信息。遭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以及省防范办的相关人员打击报复,违法侵害公民基本人权,指使蠡县国保绑架王向辉。非法关押到蠡县看守所迄今。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大法弟子王向辉的母亲离世圆坟的当天中午,蠡县国保队长王军昌带领五、六个便衣,伙同蠡县辛兴镇的人大主席谷会涛,非法闯进王向辉家掳人、抄家,劫掠私人财物。蠡县国保得知王向辉曾给电力局领导写过信,但难以合法的寄信行为将其定罪,便到处搜罗所谓“证据”,胁迫电力局的刘新乐、张占英、魏玉涛等三位局长都打了证明,指称王向辉于二零一七年三、四月间,给他们宣扬法轮功。王向辉因此被扣上“散发信件,进行×教宣传活动”的罪名。八月二十三日,蠡县公安局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将王向辉向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蠡县法院以王向辉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律师指出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时间是倒置的,即国保王军昌先抓人并抄家后,再让受害人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王军昌公然造假。接着,王向辉在庭前会议上陈述自己被诱供构陷的过程。王军昌在审讯他时要他承认给省长许勤寄过信,王军昌还承诺保证说:「你承认了,如果谁要因你写封信就判你,我就不干。」。王向辉听信了他,却在当天晚上被刑拘关进县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被提报检察院批捕后,王军昌罗列伪证,并在递交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书中赫然写到:王向辉“供认不讳”。律师说,这是“骗供”。
就庭审范围问题,律师指出:法轮功问题,纯属信仰范围,属于思想活动,不应审判信仰。并强调如果开庭,一定要公开审理,并要求证人(电力局的三位局长,辛兴镇人大主席谷会涛、还有省长许勤等人)全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