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王向辉的母亲离世圆坟的当天中午,蠡县国保队长王军昌带领五、六个便衣,伙同蠡县辛兴镇的人大主席谷会涛,非法闯进王向辉家,不出示《立案决定书》,也不亮明身份,无搜查证径自掳走王向辉后,恣意抄家劫掠其私人财物,未留扣押清单。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蠡县法院(主审法官:姜雷,公诉人:付振忠。)以王向辉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召开庭前会议,会议期间,就庭审范围问题,律师指出:法轮功问题,纯属信仰范围,属于思想活动,不应审判信仰。并强调如果开庭,一定要公开审理,并要求证人(电力局的三位局长,辛兴镇人大主席谷会涛、还有省长许勤等人)全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