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刘玉老人在镇内河堤路贴“法轮大法好”粘贴时,遭到张姓村民诬告,清原镇派出所所长王彦彬下令让警察尹梓霖、杨淇把刘玉绑架到派出所,并派两名警察去刘玉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十本,小平板电脑一台等刘玉的私有物品。晚上八点半左右,刘玉老人被送到清原县看守所关押。
之后刘玉遭清原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构陷。清原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对刘玉的所有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使用的司法解释都是作废的。所有参与的公检法人员也都知道这些,只是有些不是真正明白法轮功真相的公检法人员以为是工作所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