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03733
中文姓名:
杨淇
姓名拼音:
Yang Q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清原镇派出所(天桥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天桥派出所 邮编:113300
近照:
家庭住址:
有关人员信息:
清原县公安局:
国保大队长郑志文024-53077633、13904131303
国保副队长徐向春024-53030717
清原镇派出所长:王彦斌  024-- 53036985 (宅电)  13470516985
清原镇派出所警员:杨奇 024--53039096 15041375456
清原镇派出所:尹梓霖
清原县检察院:
高振华:
王宗杨 024—53030232 024—53030232 13904931135
清原县法院:
非法庭审法官:袁超53072152、413-660073、15041361601
参与绑架、入室抢劫的派出所:
辽宁省清原县敖家堡派出所所长刘锋13470511858
辽宁省清原县南口前派出所所长杨建宁13941303018
迫害事实:
清原镇派出所警察。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刘玉老人在镇内河堤路贴“法轮大法好”粘贴时,遭到张姓村民诬告,清原镇派出所所长王彦彬下令让警察尹梓霖、杨淇把刘玉绑架到派出所,并派两名警察去刘玉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十本,小平板电脑一台等刘玉的私有物品。晚上八点半左右,刘玉老人被送到清原县看守所关押。

之后刘玉遭清原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构陷。清原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对刘玉的所有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使用的司法解释都是作废的。所有参与的公检法人员也都知道这些,只是有些不是真正明白法轮功真相的公检法人员以为是工作所迫。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9/3/辽宁清原县刘玉老人遭非法庭审-37329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