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玉,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在辽宁省清原县法院被非法庭审,所有所谓“证据”没有经办人签名(谁也不想签名参与迫害,被终身追究罪责)。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刘玉做了无罪辩护。
刘玉在非法审判庭上说:我是因为身体患有胃癌、关节炎、胆囊炎、十二指肠溃疡、胃黏膜脱落等多种疾病,经人介绍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疾病全都好了。
刘玉还说:法轮功不是×教,公安部发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没有违法。
经过法庭辩论后,最后非法庭审法官袁超宣布休庭。
审判长是袁超;公诉人是:清原县检察院起诉科的高振华、王宗阳。所谓“证人”是清原镇居民:庸朝成(音)、随新(音)。
五名法轮功学员丁国柱、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被非法开庭,四位律师在法庭上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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