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3831
中文姓名:
宋利菲
姓名拼音:
Song Life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春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芳草街与超达路交汇),邮编130028
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凤义
常务副院长:肖德馗17643108102
副院长:侯海霞、尹彦久、李缃凡17643108888。
[刑一庭] 电话0431-88558647、88558645、88558651、88558640。
刑二庭:
庭长:石泉,三级高级法官15500066622
副庭长:郑伟,四级高级法官0431-84634682、13166898017、0431-88558549、88558553、88558551。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苟穗宁、邵坤。
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唯春、梁福庆。
助审员(一级法官):臧万成、李冬冬、齐东雷。
助审员(二级法官):张宇、何福、雷勇、李东鹤。
法官助理:范文浩、裴铭浩、龙娜、李昱霖、刘瑞宝。
书记员:杜科伟、常乐、禚凯丽、苗惠。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汉族,一九五二年六月出生,吉林集安人,一九九七年四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二年八月退休。

宋利菲在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暴力打压法轮功,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八时左右,吉林长春市有线电视网八个频道突然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内容的电视片。长春有线电视网公司有用户三十万,观众逾百万人。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长春市中级法院诬判刘成军等十五名插播电视的法轮功学员,分别处四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其中刘成军被处十九年。而当时在职吉林省政法委副书记的宋利菲,脱不了干系。

二零零七年后,宋利菲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此时恰逢吉林省省长、已落马的吉林省王珉主政吉林,宋利菲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更是寻常之事。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长春法轮功学员高淑余、岳新玲分别被长春南关区法院诬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属上诉后,案件被退回南关区检察院,很快又被移交长春市中级法院。南关区检察院、法院、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迫使高淑余的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并拒绝向高的家属通报案情,剥夺家属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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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