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胡学芳在新开镇的一食品杂货店购物,并顺带发了几份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该店店主(据悉是县法院一退休人员)恶意举报到新开镇派出所。
新开镇派出所警察张浩带两个警察绑架胡学芳,非法搜走了胡学芳的背包,内有一张银行账、一千九百一十元现金、家中钥匙、及一辆价值3080元电瓶车,并强行搜走了二十份法轮功真相资料,没有出具任何有法律依据的手续清单。之后将胡学芳绑架到黄梅县公安局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张浩等新开派出所警察,又窜到胡学芳在刘王村的家中非法抄家,当场抢劫了胡学芳的法轮功书籍《转法轮》、《明慧周刊》若干份、法轮功创始人法像一张及对联两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