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13
编号:
E000103918
中文姓名:
申美宁
姓名拼音:
Shen Mein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莲湖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柴家十字88号,邮编710003
电话:02987617648
院长:刘群,院长接待室电话:029-87626450转8103
法官:申美宁,电话:029-87627239
近照:
家庭住址: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柴家什字88号,邮编710002
总机029-87626450电话:029-87617648
院长刘群、副院长段治安、副院长曹媛
院办公室029-87617648
院长接待室029-87626450转8103
监察室029-87636008
办公室029-87611856
院长接待029-87627217
执一庭029-87614044
执二庭029-87611644
综合办029-87613865
行政庭029-87627597
审监庭029-87627563
监察室029-87636008
刑庭029-87614868
立案庭029-87627234

莲湖区检察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49号,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1927、87313178、84290644、87322000
传真:029-87325019
起诉科:029-87325043
检察长李洁
副检察长朱文君

迫害事实: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陕西西安市法轮功学员杨晓东被非法庭审,当庭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公诉人裴喆和法官申美宁又质问杨晓东为什么明知道国家不让炼、还于二零一三年修炼法轮功,杨晓东说因为他亲眼目睹了母亲因修炼法轮功浑身的病都好了,他看了大法书上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话,并没有政府宣传的不好的东西,所以就走入了修炼。赵律师发现有一个电子数据的光盘被列入了证据之中,要求公诉方解释这是什么,经法官确认里面什么都没有,是捏造的一个证据,当庭被排除在证据之外。赵律师当庭指出,这是在诱导杨晓东,会给他造成很大的压力,不让他在庭上辩解。杨晓东坚持自己是无罪的。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十二月十八日,杨晓东被非法判刑三年,杨晓东上诉,中院随即宣布维持冤判,构陷案卷已送回莲湖区法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陕西省西安市法轮功学员杨晓东被非法判刑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30/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79539.html#181229212259-24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0/3/西安市杨晓东被非法庭审-37529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