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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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李洁
副检察长朱文君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陕西西安市法轮功学员杨晓东被非法庭审,当庭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公诉人裴喆和法官申美宁又质问杨晓东为什么明知道国家不让炼、还于二零一三年修炼法轮功,杨晓东说因为他亲眼目睹了母亲因修炼法轮功浑身的病都好了,他看了大法书上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话,并没有政府宣传的不好的东西,所以就走入了修炼。赵律师发现有一个电子数据的光盘被列入了证据之中,要求公诉方解释这是什么,经法官确认里面什么都没有,是捏造的一个证据,当庭被排除在证据之外。赵律师当庭指出,这是在诱导杨晓东,会给他造成很大的压力,不让他在庭上辩解。杨晓东坚持自己是无罪的。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十二月十八日,杨晓东被非法判刑三年,杨晓东上诉,中院随即宣布维持冤判,构陷案卷已送回莲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