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在2018年4月19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郭东向。2018年8月29日宣布判决结果。非法判决郭东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郭东向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郭东向的女儿就此判决不服,随后向有关部门控告,举报北京市朝阳区法官李轶凡的知法枉法、诬判郭东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