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昆明市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在第二次(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因高翠芳身体衰弱休庭后,不顾高翠芳病危,不顾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不回应辩护律师取保候审的申请,强行决定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第三次在昆明看守所秘密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高翠芳在昆明看守所被非法秘密开庭,法官章云江以借用看守所地点为理由,不让包括家属在内的任何人旁听。
在看守所的法庭上高翠芳身体虚弱得不能保持稳定的坐姿,也说不出话来。
法官章云江让律师对高翠芳发问,律师看着抬头都吃力的高翠芳,说她病成这样我无法发问。然后高翠芳被带出法庭休息。
在休庭等待过程中,律师向法官提出了高翠芳已经病重到有生命危险,应该立刻取保候审,看守所也提议变更强制措施。
直到十二点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寻甸法院书记员杨晓琦突然用(13619607104)短信通知高翠芳的律师,高翠芳案将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昆明看守所第三次开庭。
辩护律师说,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罪与非罪,看守所和律师都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希望法官章云江能变更强制措施,让高翠芳尽快住院治疗,案子可以延期审理。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高翠芳家属从石林赶到寻甸法院要求法官章云江放人,章云江说去昆明很晚回来,拒绝见家属。
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毫不理会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及律师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申请和寻甸县检察院对高翠芳“取保候审”的决定,更不顾高翠芳病危的实际情况,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在昆明市第一看守进行了第三次强行开庭,因为律师此日不能来出庭,家属准备重新聘请律师,但是章云江法官不管,仍然固执的照常开庭,在法庭上高翠芳提出:我要另请律师为我辩护,还要委托我妹妹为我辩护,法官章云江根本不理会高翠芳合法要求。就这样在没有律师辩护和高翠芳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强行开庭,草草结束了庭审,第二天就下达判决书:刑期一年半,罚金四千元。
最近高翠芳的母亲向寻甸县法院和昆明中级法院检举控告昆明市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知法犯法的行为,要求释放处于病危的女儿高翠芳。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寻甸县法院回复寻甸县检察院的函:高翠芳一案,我院十月十六日作出了宣判,高翠芳不服口头提出上诉,现一审程序结束,对于高翠芳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你院向二审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