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纪广奎二审被维持原判,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五万,参与二审的是合肥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长胡宏林、审判员杨林、审判员汪蕾、书记员汤中杰)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翟亚男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并勒索处罚金三千元。翟亚男当时就委托自己的律师提起上诉,律师把上诉申请书,递交给合肥市中级法院具体接待的是刑二庭汪蕾。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对翟亚男的上诉非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