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零时许,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派出所所长程子龙、邢雪东为了完成所谓的抓捕名额,带领王洪伟等五、六个警察,闯到三家子村法轮功学员牛占华家,将正在睡觉的牛占华和到牛占华家做客的周建国强行绑架并抄家。当晚牛占华、周建国被带到派出所后,被强行戴上脚镣,不许休息,第二天早上、中午都不给饭吃。十五天后(二零一八年五月廿九日)周建国被释回,晚上回到家中,但恶警们蓄意制造冤案构陷牛占华。警察抓人后,一直没通知周建国的家属。身有残疾的牛占华独自被非法关押在法库县看守所。十月廿三日从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三点半到五点历时四个小时,牛占华在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法院被非法庭审。过程中,庭审现场公诉人赵舒照本宣科读了《起诉书》,两位律师针对秀水河子镇派出所警察无法定手续,擅闯民宅非法侵入牛占华家抄家,掳人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拘禁罪,表示应排除违法取得之伪证,不能用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指出其案件来源虚假、《起诉书》上的说法不实、存在证人证言虚假,物证造假。律师同时指出:《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律师详述:信仰自由上了联合国宪章,上了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国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应当遵守,司法机关更不例外;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牛占华信仰法轮功不违法,他基于自己的信仰,即便传播了自己的信仰,表达了对自己信仰遭迫害的不满,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规定,不构成犯罪,并要求法院应当立即释放牛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