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104277
中文姓名:
奚晓明
姓名拼音:
Xi Xiaom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最高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总机: 67550114 举报:67556131 电话:85120534
最高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电话:67550300。
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
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沈德咏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江必新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李少平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奚晓明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南英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景汉朝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黄尔梅
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张建南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贺荣
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徐家新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学文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汉族,一九五四年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奚晓明在任期间,就积极效忠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案件上,都根据中共的要求断案,如:法轮功学员李志勤被河北宁晋县国保大队警察毒打致死案。

李志勤,河北宁晋县小枣村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晚,十三个宁晋县国保大队人员翻墙闯入室内,摸黑就打,直到李志勤奄奄一息,被抬走。警察告知家人李志勤是“突发心脏病死亡”,尸体被强迫火化。

在二零一二年,家属申请国家赔偿,邢台市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相继驳回申诉。当地国保还把申诉人李志勤的儿子抓到邢台洗脑班拘禁一个多月,逼迫其放弃告状。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案件的代理律师及李志勤的亲属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遭当地电话威胁。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做出立案通知,驳回文书显示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即已审结,而家属、律师一直没得到消息。律师气愤地说:“想不到最高法院更黑!简直是枉法裁定!”

这次北京最高法院的驳回,更见证了中共统治下的法院、法官以维护邪党是从,根本没有法制,没有公正。而作为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奚晓明,对申诉案件不作为负有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迫害法轮功-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一)-3778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