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4291
中文姓名:
宋景春
姓名拼音:
Song Jingch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鞍山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二零零三年一月任阜新中院院长,二零零八年,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后任阜新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一年四月任鞍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同年五月被提名为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

宋景春担任中级法院院长职务十一年,把良心出卖给中共江泽民团伙,甘当迫害法轮功的傀儡,把修心向善的大连法轮功学员丛中笑,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在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宋景春当时任辽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二零一四年,鞍山法轮功学员商静、张运坤,海城市法轮功学员卢云来、张亚芹分别被鞍山法院系统诬判四年。当时任鞍山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宋景春是直接责任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1/迫害法轮功-70名中共法院院长遭恶报(一)-3778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