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杨秀云、李杨波在家中接到吉林省大安市法院非法刑事判决书,冤判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秀云、李杨波于七月二十二日递交了不服冤判的上诉状;九月二十二日,由白城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就是走过场,不讲良知,不讲法律。出庭检察员为白城市检察院李兴宇;审判长为白城市中级法院李光泽;审判员为王谦梅、张娟;书记员为蒋天璇。
白城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