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两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秦玉精主使,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公华(日照市裕华机械厂职工)、孙平、屈正蓉、王延周、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王君玲、李惠娟八位大法学员,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同年三月九日,公华、屈正蓉、孙平三人被东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仍非法拘禁在日照市看守所,其他五位分别被勒索三千元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回家。六月八日,东港区检察院将该构陷案退卷至绑架责任单位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之后,国保大队又移交给五莲县检察院,九月二十日,五莲县检察院再次退卷至东港分局国保。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孙平、公华、王延周、姚勇林、屈正蓉、屈正华六人非法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院对公华(女)、孙平(女)、屈正蓉(女)等六名法轮大法学员被构陷案非法开庭,公华、孙平分别在法庭上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赋人权,讲真相救人脱离共产邪教的魔掌更是无罪的,两位来自北京的律师也分别为公华和孙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时指出该构陷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该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当庭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及时作出公正判决。公华、孙平、屈正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迄今。五莲县法院预订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周二)径行第二次非法庭审。
警醒:对执行冤假错案的承办人员究责采终身追惩制;切忌以权代法,不可抵触宪法第二章明文保障之公民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