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104556
中文姓名:
冯树朝
姓名拼音:
Feng Shucha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海州公安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4号。区号0418邮编123000
冯树朝 13604980043
迫害事实:
阜新市海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导员。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阜新市海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导员冯树朝和西阜新派出所指导员曹旭带十多个警察闯入单丽娜家中无理抄家,抢走打印机、计算机等私人财物,同时绑架了单丽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11点左右,海州国保大队张志强、五龙派出所副所长段宏宇带队,伙同工电社区人员共约十人到南金香住处,社区人员敲门,一群人蜂拥而入,绑架了南金香并非法抄家,抄走法像、大法书籍、打印机、电脑等私人财物。

大概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下旬左右,南金香被构陷的案子被移交到海州区检察院,由检察官任品负责。时至今日,南女士的案宗已两次被检察院驳回到公安,按照当初五龙派出所所长段宏宇的说法:第二次驳回应该放人。所以,南女士家人又去了国保大队,张志强本人没有露面,是指导员冯树朝接见的家属。冯树朝曾经直接参与了对大法弟子耿丽娟、单素芬的迫害,当时表现很恶。此次冯树朝表示,他不是恶警,很善良,最后还把家人送出门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25/检察院两次退卷-辽宁海州国保仍不放人-40005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1/10/辽宁省阜新市单丽娜被非法判刑-38021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