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法轮功学员张菊红,因向“两高”控告江泽民,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在贵阳市花溪法院非法开庭,一审后,被诬判四年半;不服“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中院公开开庭后,于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的“判决书”上,依然维持原判;张菊红已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由三江看守所被非法送往贵州省羊艾女子监狱。二审法庭审判长:张祥虎,审判员:陆燕、杨坤。公诉人:詹述波。
法轮功学员赵鄂川上诉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鉴于一审判决时公诉方、法院方和被告方所共识的量刑结果,与宣判后的四年刑期的悬殊,鉴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理由”,中院庭审过程围绕“量刑标准”上说事,辩护律师也在被告的“刑期”上力争。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法庭的审判席上是三名法官,审判长叫李伟,书记员1名;贵阳市检察院公诉人叫詹述波;辩护律师来自北京中义律师事务所叫王光琦;有几名狱警和法警。赵鄂川的亲人因远在新疆,母亲又年迈而无一人到庭,旁听席上有十多个友人参与旁听。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