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张培娥(女)非法在邯郸市第三看守所里对侯巧珍和张培英开庭,一个星期后非法判侯巧珍三年、罚款2000元,张培英一年零十个月、罚款1000元。两位法轮功学员接到判决后表示不服判决,已经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下午,邯郸市磁县法院在邯郸市第三看守所对李莲叶发放真相资料一案视频开庭。磁县法院刑事庭庭长张裴娥出庭审理,磁县检察院公诉科刘晓东为公诉人。律师做了辩护。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河北邯郸磁县法轮功学员李莲叶被磁县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她被非法判3年,罚款3000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磁县邪党法院要对法轮功学员武俊芳第二次非法开庭,两位辩护律师到场,以吴俊芳的身体不适等原因阻止法院开庭,在吴俊芳家人提供了吴俊芳血压高的医院证明后,公诉人要强制开庭,主审法官张培娥决定推迟到四月九日开庭。
此前,由于磁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处处违法,吴俊芳及其家人多次告诉张培娥法官事实真相并递交了书面材料,可是,张培娥说公安局和检察院犯法她没有办法。由此可知,法官张培娥不会公正审理案件。吴俊芳遂向其递交了“法官张培娥应依法回避”的申请,可是张培娥置之不理,根本不出具不予回避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