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儒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违法枉判四年,依法上诉后,北京市中级法院违法裁定维持原判。张鸿儒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被转押到北京市第二监狱(朝阳区豆各庄)。
律师和家属向一中院递交申诉状
二零一八年的五月十七日,蔺律师自己去到北京市一中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当时接待法官是杨建国,他问蔺律师:“你怎么还给法轮功代理案子?”无论蔺律师怎么说,杨也不接收申诉状,最后以家属的手续不全为由不接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张鸿儒的家属备齐了杨建国说的手续,与蔺律师再次到一中院递交申诉状,接待法官还是杨建国。刚开始他还是不收,但蔺律说:“按照法律程序,你们是应该收的。”家属也问:“那为什么不收呢?”杨建国说:“也不是我们不收,是高院不让收。”蔺律说:“那你们先收下,不行的话我再来取。”杨建国还是说不能收。
张鸿儒的姐姐问杨建国:“我弟弟也是中国公民啊,那我弟弟有没有权利申诉呢?”杨建国回答:“有啊。”杨建国非常勉强地收下,很不情愿地在电脑上做了登记,但没有给律师签收手续,律师跟他要,杨建国说不给出。最后当律师和家属要走时,杨建国看似好意地并摇了一下头说:“唉,判都判了,还怕申诉干什么哪!”蔺律笑了说:“是啊,你都给开庭判了,还怕申诉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