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62
编号:
E000104642
中文姓名:
肖慧
姓名拼音:
Xiao Hu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010-68639038
院长:马强
副院长:马来客
机关党委书记:赵明超
副院长:周军,单国钧
审判委员会委员:谭劲松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

张鸿儒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违法枉判四年,依法上诉后,北京市中级法院违法裁定维持原判。张鸿儒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被转押到北京市第二监狱(朝阳区豆各庄)。

二零一八年的五月十七日,蔺律师自己去到北京市一中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当时接待法官是杨建国,无论蔺律师怎么说,杨也不接收申诉状,最后以家属的手续不全为由不接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张鸿儒的家属备齐了杨建国说的手续,与蔺律师再次到一中院递交申诉状,接待法官还是杨建国。刚开始他还是不收,但蔺律说:“按照法律程序,你们是应该收的。”家属也问:“那为什么不收呢?”杨建国说:“也不是我们不收,是高院不让收。”蔺律说:“那你们先收下,不行的话我再来取。”杨建国还是说不能收。

北京一中院约律师和家属到法院谈话了解情况

二零一九年一月,中院给蔺律师邮寄了《受理通知书》,于是定于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到一中院第九法庭,法官是肖慧(女),书记员是潘艺嫚(女),法院约律师还有家属进行谈话,了解一下申诉理由。

在第九法庭,宋律师和家属坐好之后,法官肖慧说:“我们这次不是开庭,只是谈话。”法官让律师陈述一下申诉理由,于是宋律师说:“望贵院能查明事实,重审本案,撤销错误的原审判决和裁定,改判张鸿儒无罪。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接着宋律师就将《再审申请书》的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部份从头念到尾。

最后法官说:“本案已经立案,最后结果由合议庭研究裁定。”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3/北京软件工程师被枉判入狱-母亲申诉二年终立案-38185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