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和十二月六日,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公诉人王超、李辉,顺城法院法官纪静对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法轮功学员李翠红两次非法开庭,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做出枉法判决:判刑一年四个月。
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抚顺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苏敏(女)进行非法开庭。顺城法院法官纪静、顺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姜毓昆都姗姗来迟,十点才开开大门,只让苏敏父母丈夫女儿进去旁听,其余人员都禁止进入。开庭结束后,家属保留控告公诉人及法官枉法起诉裁判的权利。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赵杰被非法开庭。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下达判决书,非法刑期:五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审判长:纪静;陪审员:程艳妮、林世杰;书记员:丁泊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