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石秀珍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两点多,因粘贴大法真相不干胶被人跟踪、构陷。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检察院非法批捕石秀珍。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员魏敏、代理检察员刘思格,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最大的邪教)向鞍山市铁东区法院提交了对石秀珍的起诉书。铁东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开庭,十一月二十六日,石秀珍被冤判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