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中旬高惠仙拿到昆明市中级法院(2007)昆刑一初字第155号刑事判决书后,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不给重新开庭审理,下达(2007)云高刑终字第1468号刑事裁定书仍维持邪恶的原判。参与迫害的是,审判长李凤朝,代理审判员梵丽英、孔睿,书记员张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