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黄萍由一个普通的法官升为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后升为古塔区法院院长。该法院多次诬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李凌就是被黄萍的前任冯永田诬判后,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的。黄萍任该院院长后,步冯永田的后尘,继续实施迫害,特别是在二零零九年将法轮功学员宋亚平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一四年初黄萍调任凌河区法院任院长,至被撤职前一直在凌河区法院任职,这期间她又先后非法诬判邵明罡、武秀兰等六名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