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非法起诉。
张绪民,男,五十四岁,原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冤判四年六个月。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刘芊,女,五十三岁,原肥城实验小学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冤判五年。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韩月华,女,七十四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北仪仙村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鹿克芹,女,六十八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马俊亭,女,七十八岁,山东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多次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胡秀香,女,四十三岁,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姜庄村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被肥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九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
执行这次非法起诉的,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姚翠霞、纪文达。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张绪民、刘芊、韩雪华、鹿克芹、马俊亭、胡秀香宣判:张绪民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刘芊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韩月华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鹿克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马俊亭被冤判三年缓刑四年,罚款四万元;胡秀香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这次非法开庭审理的审判长是钱华,审判员是霍玉君,陪审员是刘光民,法官助理是王树梅,书记员是李娜。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员纪文达和姚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