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2
编号:
E000104918
中文姓名:
张素琴
姓名拼音:
Zhang Suq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丹阳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丹阳市法院 地址:丹阳市云阳镇南环路16号 邮编:212300
联系电话:0511-86522409 0511-86570118 0511-865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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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唐东升
副院长:严宏坤、袁晓华、王宇晖
纪检组组长:刘玉兔
政治处主任:史展
办公室主任:符向军
执行局局长:邢永忠
专委:周强
审监庭庭长:徐文元
立案庭庭长:耿振英
少年庭庭长:吴国建、颜连良
民一庭庭长:陈国鹰
民二庭庭长:刘绛昱
审判长:蔡腊娣 吴克难 景银霞 黄文辉 张智慧 彭浏诚 郦晓红 沈冀华 岳为尧
马苏宁 吴光俊 王鹏 葛丹开 吉立平 吴业男 马俊晖 熊英 张祈 杨学进 符艳清
钱东升 邹亮 戎莉俊 杨健 姜蔚 徐旭 蒋玲芳 贡辉 顾玉辉 吴飞 张俊建 朱菊霞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院审判长。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顾金萍在下班路上,给一位路人免费发放一张法轮大法真相光盘,希望他明白法轮大法好,该人恶意将她举报。七月四日,当地“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头目王晓军(男)带人到顾金萍的单位,绑架了她,并非法抄家。

顾金萍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后,改监视居住半年,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底回家。在此期间,她又被构陷到检察院,公诉人张磊又将她非法起诉到法院,法院审判长张素琴负责办理此案。

在第一次开庭前,张素琴威胁顾金萍,写一份“悔过”之类的材料,否则就要重判她三至七年,顾金萍拒绝。

开庭时,顾金萍依法行使回避权,要求现场所有共产党员回避,张素琴等人都愣住了,宣布休庭,重新开庭后,竟然厚颜说:“我们商量过了,可以不回避。”继续非法开庭。

公诉人张磊宣读起诉书时,顾金萍要求证人出庭,公诉人张磊竟像个法盲一般地说:“证人不用出庭,你事后再去找他们好了。”还责怪顾金萍太麻烦,本来一会儿就可以结束了。

顾金萍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向公诉人和法官提出两个问题:“1、请拿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2、请说出我到底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她的话音一落,现场顿时一片寂静,公诉人和法官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好又宣布休庭,讨论一番后,宣布改天再审。
二月十三日第二次开庭前,顾金萍拿出自己的辩护词,给审判长张素琴等人看,他们一个也不肯看,还说他们就是不让你辩。张素琴的眼睛都不敢正眼看顾金萍,可能是为自己的徇私枉法感到心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顾金萍仍被丹阳市法院张素琴等人非法判刑一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2/26/审判长、公诉人徇私枉法-诬判善良妇女顾金萍一年-38320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