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104957
中文姓名:
吴声
姓名拼音:
Wu S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滨州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莘县人。二零零零年一月任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莱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二零一二年二月,任莱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今(二零一九年),任滨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山东省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之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山东省公、检、法、司和“六一零”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诬判、冤判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的法轮功学员,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中共的法院系统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

吴声曾在聊城市中级法院任职达十年之久,聊城直接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达数千人。被迫害致死五人,他们是:范秀芹、齐凤芹、杜玉杰、崔振英、王凤伟。被迫害致残一人,周慧娟(下肢残废,神志不清)。而被非法劳教、判刑有二百人之多。

聊城市冠县法院无视法律,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非法判聊城市冠县法轮功学员王洪朝、崔月芝八年刑期。二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不服判决,按宪法向聊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聊城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作为曾任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吴声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吴声自任职於滨州法院以来,滨州法院及辖内法院诬判、冤判法院法轮功学员更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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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