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抚顺市东洲区张桂苹、胡凤秋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在家里就遭突袭绑架,被刑拘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已被非法关押二年五个月了。因他(她)们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被非法批捕、构陷等迫害。这起绑架迫害案的所谓“案卷”材料,先后两次被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退回东洲区公安分局,要求其补充证据。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东洲区检察院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同年间,应东洲区法院办案法官田浩的要求,在东洲区法院召开了二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四月二十五日召开,法官田浩、公诉人均到会,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也到会。在庭前会议上,律师们主要提出六点,其中第一点:管辖权的问题,法轮功是属于宗教信仰范畴的,不应归司法部门管辖;其次,“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诬告嫌疑;要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例如:举报人、搜查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以澄清有无诬告、有无非法取证、有无刑讯逼供。同年十二月一日十三点三十分,律师赶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用内线电话联系到法官田浩,律师要求面见田浩,田浩就粗暴地挂断了电话,至此律师在东洲区法院连个辩护手续都无法递交了。本案其他的几位律师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他们一起去找田浩,内线电话不时地被挂断,告到庭长江涛那里,也是一副纵容超期羁押的态度。当年十二月十二日,两位律师一起再次到抚顺东洲区法院见田浩法官,两位律师在办公区门外用内线电话和田浩联系,询问案件为什么超期不审,田同样是态度极不耐烦搪塞说:“现在就是‘押扣(音)’”,就粗暴地挂断电话。
二零一八年九月至十一月份陆续被非法庭审。十二月初,得知十一人被非法判刑,一人已被开庭审理。
二零一九年三月上旬,有二人刑期满被释放,还有九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看守所(南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