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由花垣县法院审判长杨朝晖、陪审员龙文波、杨岚组成的合议庭冤判肖永康四年刑期。肖永康上诉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审判长王平、审判员龙海、杨向路对肖永康非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