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底,高陵分局国保大队和高陵区检察院以喷涂法轮功真相标语为由,将魏在强构陷到高陵区法院。案卷曾两次被法院退回。高陵区检察院的构陷人是于凤文。
陕西省三原县男法轮功学员李印民与魏在强,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被当地警察绑架,不知什么原因 二零一九年三年月李印民才接到非法批捕通知书,现家属得知李印民已被非法冤判3年,敲诈罚金五千元,魏在强被敲诈一万,因疫情二人仍在高陵区看守所。迫害责任人:西安市高陵区法院 经办人(刑庭庭长)商文博,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经办人: 于凤文,西安市高陵区公安局国保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