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05136
中文姓名:
王小京
姓名拼音:
Wang Xiaoj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迁安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迁安市检察院。检察员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3位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分别到唐山市、迁安市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迁安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浦永来、迁安检察院的王小京、迁安法院的王子良。

被控告人王小京,作为一名检察官,面对警察非法抓人,不但不予以制止,纠正警察的违法行为,反而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把公民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把没有 触犯任何法律的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告上法庭,造成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至今仍被非法超期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使万永红、刘小元、周秀霞三年多失 去人身自由。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三 百九十九条,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6/被关押三年多-河北迁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38480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