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105223
中文姓名:
单文红
姓名拼音:
[Chan;Dan;Shan] Wen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甘井子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0号,邮政编码:116031
甘井子区检察院起诉科:0411-86574192(这个电话可以找到张鑫钊)
甘井子区检察院批捕科:请谘询0411-86600693(值班室)
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科:0411-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 王健  办公电话:86579991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岩坡  办0411-86601635 宅0411-84661377
甘井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0411-86571984
近照:
家庭住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公诉人:单文红: 0411—86105027
迫害事实: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程玉荣被绑架,被大连市中山分局桃源街派出所警察构陷到甘井子区检察院。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单文红,将程玉荣构陷至甘井子区法院,办案法官:金华。


大连法轮功学员程玉荣老太太被绑架构陷、非法关押半年多,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程玉荣自述被公诉人无理打断。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律师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交辩护手续、阅卷。承办法官金华要求律师提供甘井子区司法局律师的“备案”,到区司法局说要属地司法局的备案(已经准备了),之后又给支到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到市律协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办理,直到中午下班也没办上。

下午三点,在律师的沟通和不懈努力下办好了所谓“备案”。之后赶紧回到法院,这时已经三点三十分了,而且从中午十一点开始一直电话联系法官金华,办公电话一直没人接。法院接待人员也联系不上金华,就一直让等,中间回话说让明天上午再过来,可是明天上午就开庭了。

等到四点四十分,马上要下班了,工作人员才上楼去找法官,没一会儿拿着卷宗下来了。律师阅完卷就到下班时间了,没有时间去会见当事人。在律师办理备案期间,和检察官(单文红)通电话了,单说上午法官和她沟通了,问沈阳和北京律师谁请的,还明确告诉这类案件需要报六一零批复。显然是故意刁难律师,拖延时间。

律师发现卷宗里不管什么问题都是“答不语”,当问到关于WIFI时就有回答笔录,而且几次提审问的问题都一样,一样的问题,一样的回答一字不差,这明显不是当事人的笔录。(一定要仔细看笔录、不让他随意记录对他有利的东西,拒绝签字要写明拒签字的原因。)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上午说是十点三十分开庭,结果拖到十点四十分左右才于甘井子区三号庭非法开庭,十一点三十就结束了,真正开庭也就是三十分钟。全程录音录像。法官:金华(女),公诉人:单文红(女)和助理(男)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女)、书记员(女)、法警(男)四名(其中一名法警警号为2102)。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1/被劫持构陷半年多-大连七旬程玉荣遭非法庭审-38812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9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85295.html#1941823015-5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