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素平(67岁)、罗保军(62岁)、孙志芬(60岁)、张清香(69岁)、张润英(71岁)、郭润鲜(68岁)、田玉琴(60岁)、胡兰英(65岁)、王兰梅(72岁)等九人庭审。
九名法轮功学员平均年龄60多岁,多数是老太太,出庭时全部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
王素平自我辩护时提到,法轮大法开传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传统回归、福益社会,如今法轮功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受到欢迎,唯独在中国却遭到打压。公诉人任欣贵与法官郭晓琴多次打断她的发言,不让多提法轮功。
一位家属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安警察伪造证人,在没开具搜查令、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及绑架,所有“证据”都是后补的,整个过程都是非法的,整个案件都是在构陷。
最后案件总结阶段,公诉人任欣贵还恶语谩骂大法,法轮功学员孙志芬出言进行制止,反被法官令法警按住,孙志芬当庭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九年,作为迎泽区法院本案“审判长”身份,参与枉判重判八名法轮功学员(一~十年,罚金五千元~三万元)。
孙志芬(60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
王素平(67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
张清香(69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
田玉琴(60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
罗保军(62岁),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二万元。
张润英(71岁),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一万元。
郭润鲜(68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六千元。
胡兰英(65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九月太原市法轮功学员田惠玲女士被绑架、构陷,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庭审,二十九日就出了判决:枉判五年并勒索罚金二万元。所谓的“审判长”是郭晓琴,陪审员阎建国、翟建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恢复了对法轮功学员王兰梅案子的审理,法院叫王兰梅的律师到法院,网上开庭。迎泽公安分局长风东派出所副所长赵长青(参与绑架王兰梅),办案警察原本忠、王立到王兰梅家在网上开庭。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迎泽区法院下判决书为(2019)晋0106邢初44-1号。王兰梅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迎泽区法院审判长(本案法官)郭晓琴,陪审员付磊、李弦,书记员薛玮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