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在抚顺市任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也跟曾任抚顺市委书记苏宏章、王阳一样都在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给抚顺民众带来不可弥补的灾难。
二零一八年二月被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