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05271
中文姓名:
李金玉
姓名拼音:
Li Jiny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韩涛、13562396777
[办公室] 0633-5338001
张兰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
刘国庆0633-5338162、15263330750
副院长:王善军13706331723
庭长: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
执行庭庭长:高显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
庭长:贾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
刑庭:张琳0633-5212713
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
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
法官: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张琳0633-5212713;张兰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
书记员:李金玉。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书记员。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两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秦玉精主使,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公华(日照市裕华机械厂职工)、孙平、屈正蓉、王延周、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王君玲、李惠娟八位大法学员,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同年三月九日,公华、屈正蓉、孙平三人被东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仍非法拘禁在日照市看守所,其他五位分别被勒索三千元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回家。六月八日,东港区检察院将该构陷案退卷至绑架责任单位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之后,国保大队又移交给五莲县检察院,九月二十日,五莲县检察院再次退卷至东港分局国保。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孙平、公华、王延周、姚勇林、屈正蓉、屈正华六人非法起诉至五莲县法院。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五莲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开庭,并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做出一审非法判决。非法判处公华、屈正蓉刑期三年,各勒索罚金八千元;孙平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王延周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分别被勒索罚金三千元和二千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9/山东省日照市公华、孙平被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冤判-38528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