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05273
中文姓名:
孙光山
姓名拼音:
Sun Guangsh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五莲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山东日照 五莲县利民路15号(五莲县北京路与山东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
电话:0633-3011501
邪党组书记、检察长:武传忠
检察官:尹鹏 0633-3011515(办)、17806336882;李建波 0633-3011503(办)、13376333777 、18706331507(手机)。
非法庭审官派公诉人:孙光山18606332567
近照:
家庭住址:
18606332567
迫害事实:
五莲县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案,官派公诉人。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两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秦玉精主使,先后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公华(日照市裕华机械厂职工)、孙平、屈正蓉、王延周、姚勇林和屈正华夫妇、王君玲、李惠娟八位大法学员,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同年三月九日,公华、屈正蓉、孙平三人被东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仍非法拘禁在日照市看守所,其他五位分别被勒索三千元之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回家。六月八日,东港区检察院将该构陷案退卷至绑架责任单位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之后,国保大队又移交给五莲县检察院,九月二十日,五莲县检察院再次退卷至东港分局国保。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孙平、公华、王延周、姚勇林、屈正蓉、屈正华六人非法起诉至五莲县法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9/山东省日照市公华、孙平被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冤判-38528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