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哈尔滨市道里法院对赵林非法开庭。律师依法为他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安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赵林违反刑法300条的指控不成立,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要把公通字(2000)39号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签署的第50号令中有关内容的复印件交给法官时,法官丁一手里拿着文件说他收到了,他有。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法官都没有打断律师的辩护。法官说合议后宣判。
家属多次给法官打电话询问,都被告知等通知。两个多月过去了,在家属多次问询下,道里法院一书记员才让去取枉判赵林六年,勒索罚金两万的判决书。判决书的日期竟然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即非法开庭后的第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