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洪维声、侯咪拉、侯艾拉和饶晓萍。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指出法院是审判罪人的地方,我们是修真善忍的好人,所以请法官和公诉人回避。
洪维声在回答律师提问时,告诉律师,他学习的法轮功书籍都是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他告诉律师他本人是93年参加在武汉市市委礼堂举行的法轮功传功讲法面授班后走上修炼的。
饶晓萍当庭解聘了家属为她聘请做有罪辩护的律师。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肖玉华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并威胁律师。辩护律师指出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超期羁押和不按法律规定开庭前3天通知当事人等多项违法行为,审判长肖玉华当庭承认了相关错误,并中止了本次非法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