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9点30分,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刑庭二庭将非法庭审李国珍。法官孙钰,公诉人戴文君。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王敦龙和胡文业非法开庭。蜀山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卫华,是此案的公诉人,蜀山区法院法官孙钰负责此案。
律师在庭上,严肃指出此案的违法之处,法庭上气氛很尴尬,检方也不拿物证出来,也不叫证人到庭作证。公诉人李卫华有些气急败坏的表情,法官也不知道怎么回答对所谓的证据的控诉。公诉人和法官只能转而又去问胡文业,你认不认罪?以后还炼不炼法轮功了?胡沉默不作回答。律师坚决地说:“我要求,宣判我的当事人无罪,并且立即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