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05472
中文姓名:
姜毓昆
姓名拼音:
Jiang Yuk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最新的)
地址:顺城区裕城路21号邮编:113006
办公室:024-57496333 024-57496396(传真)
检察长徐刚 副检察长屈迟 副检察长李伟明13941334300
副检察长赵成民13500438608 政治处 付晔
办公室杨晶红
第一检察部批捕科科长李辉13941331266
吴双024-57496398(孙静王秀国案子负责人)
王超02457496349姜毓昆024-57496398
近照:
家庭住址:
姜毓昆 电话024-57496356
迫害事实: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公诉人。

法轮功学员苏敏是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在楼群里送真相时遭长春派出所警察绑架。顺城区检察院曾经两次退侦,家屬多次要人,都被以“回家等着,有结果找你”为由推脱不予接待。律师到顺城区检察院阅卷,工作人员称案卷还没有完善。律师再联系公诉人姜毓昆,姜毓昆支支吾吾,让找院长才能阅卷。

姜毓昆很快把苏敏起诉到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抚顺市国保编造的一千多页,包括空白纸及平时生活日记都当作证据,起诉到顺城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在抚顺市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苏敏(女)进行非法开庭,顺城法院法官纪静、顺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姜毓昆。

在法庭上律师要求公诉人姜毓昆将全部证据出示法庭,结果什么都没有。只是几张拍照,其中有吉祥宝宝台历封面。律师说:犯罪得对社会有危害性,吉祥宝宝有什么不好?他能危害着谁?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规定,还没有说法轮功违法这一规定,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没有规定,当事人苏敏就不构成犯罪。开庭结束后,家属保留控告公诉人及法官枉法起诉裁判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5/28/辽宁抚顺市苏敏被非法开庭-38797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