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玉坤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家中被沈河区惠工派出所绑架迫害。家属聘请了一位北京律师和一位沈阳律师为刘玉坤无罪辩护,其中沈阳律师接到沈阳市「610办公室」的威胁电话,以吊销律师证相威胁,沈阳律师无奈于六月十六日解除委托关系。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非法开庭的当天,沈河区法院又公然违反法律,欲对辩护律师进行安检,刑庭庭长李红与法官焦玉玲咆哮着给律师施压,周围法警也呼喝律师,律师据理力争,依法拒绝安检。最后,因为律师无法入庭,法庭决定六月二十三日再次开庭。
二零一九年三月沈河区检察院已把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田丽丽非法起诉到沈河区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是李红。法轮功学员田丽丽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公诉人的指控作了有力驳斥,指出,公诉人没有就指控的罪名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因此指控不能成立。
法官李红让当事人认罪,称没有证据也得判。法院的审判原则本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在审判中一切都要依法而行,一切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的所谓“审判”,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利用职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