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法院使用欺骗手段,跟法轮功学员廖大武的亲属辩护人说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结果到庭几分钟就结束审理,并结案,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利。检察员是张德春;审判长陈元文;陪审员麦俐、林丽莉;书记员李波铨。
廖大武被钦北区法院诬判二年,并被勒索罚款一万元。廖大武不服上诉,钦州市中级法院在不审理的情况下维持原判(钦州市中级法院涉及参与迫害廖大武的有审判长赵洪忱,审判员冯波、潘倩,法官助理黎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