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法院红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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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刘肖雄被构陷案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由女法官高扬承办。期间,家属多次致电高扬申请做家属辩护人,并表示委任律师会去递交辩护手续,高扬说开庭前会通知家属。五月中旬左右,家属再次致电高扬预约同年五月十七日(周五)去递交辩护手续,法官向家属表示上面规定:家属辩护人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做家属辩护人。同年五月十七日,家属赴法院递交辩护手续,途中,接到法官金华电话通知:刘肖雄的案子转由她负责承办。家属到达法院后家属找到法官金华,想当面递交家属辩护的委托手续,金华却告诉家属上面规定:亲属辩护人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不炼功的证明”(实际上法律并无此项规定),并当面向法官金华递交一份“不予受理申请书”,家属告知法官金华,委任北京律师将于同年五月二十日(周一)到法院递交辩护手续。金华惊讶的对家属说:律师也得到司法局办备案手续(实际上法律也无此规定)。同年五月二十日,刘肖雄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女法官金华秘密开庭,既未通知当事人、也没通知家属,刻意剥夺当事人委任律师辩护的权利。法官金华秘密庭审刘肖雄且公然撒谎,此前(五月十七日)家属曾约见法官金华,金华却未告知家属五月二十日将对刘肖雄开庭,而且五月十七日当天撤换承审法官;公检法人员合谋秘密开庭制造冤案,心虚才隐瞒当事人和家属,不敢让律师出庭为刘肖雄做无罪辩护,也不敢让公民旁听。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被甘井子检察院构陷到甘井子法院,检察院公诉人袁志伟,责任法院法官高扬 。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李芬在大连市看守所内遭非法视频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如同儿戏,仅仅经过十分钟就收场,当庭没有宣判。公诉人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官唐铭,审判长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法官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