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井子区法院红旗法庭]
地址:甘井子区红旗西路(红旗工商所西侧路北)
电话:0411-84203694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刘肖雄被构陷案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同年五月二十日,刘肖雄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女法官金华秘密开庭,未通知当事人及家属,刻意剥夺当事人委任律师辩护的权利;公检法人员合谋秘密开庭制造冤案,心虚隐瞒当事人和家属,不敢让律师出庭为刘肖雄做无罪辩护,也不敢让公民旁听。同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家属委托的北京律师到大连看守所会见刘肖雄,被告知:刘肖雄已被甘井子区法院提走去开庭了。于是家属与律师急忙打车赶往甘井子区法院。家属给金华办公室打电话没人接听,又辗转打电话找到其他法官,其他法官说:金华上午开庭,下午出差。家属和律师赶到法院已十一点二十,到法院后马上找到刑庭庭长卢明利(男),律师和家属向卢庭长反映了金华法官的违法情况:一审秘密开庭并且不通知当事人及家属。卢明利一听是法轮功的案子竟然也和律师说得去司法局备案!律师和家属找庭长反应完情况后,没能阅卷和递交辩护手续。下午家属和律师再去法院找刑庭庭长,没见到人。于是家属多次打电话给卢明利询问关于金华法官违法办案的情况,他说金华出差手机关机,出差一周,她回来之后才能和她核实情况。法官上午开完庭,下午就出差?这么匆忙的开庭竟然不告诉主管庭长?还是庭长故意撒谎?情况还要等到金华出差回来才能核实?这显然是对家属和律师的欺骗!家属给法院的其他院领导致电反映情况,结果不是没人接就是互相推诿。家属和律师于当天下午到看守所会见刘肖雄得知:甘井子区法院于四月十一日向他送达起诉书,但未提前三天向他下达‘开庭通知书’。五月二十日(周一)的庭审是在当事人无任何思想准备下突如其来走过场。庭上既无家属、也无律师。在律师还没有阅卷,也没有律师和家属辩护人为刘肖雄辩护的情况下,甘井子区法院非法秘密开庭!法官公然剥夺律师和家属辩护权,严重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依法治国的宣传下,法庭故意践踏法律!法官金华对刘肖雄非法庭审过程中,仓促宣读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当法官宣读当事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时,刘肖雄还没有反应过来也没来得及回复,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金华问公诉人:“你们的量刑建议有没有?还是三年?”检察官说:“随你们定呗!”身为公检法执法人员打着法律的幌子行迫害之实,执法犯法,严重违法办案。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抢劫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