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法院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上午十点对杜蒙县大法弟子李明秀非法开庭。审判长叫杨广平、公诉人叫刘超。法庭上没有律师,李明秀自己辩护。
公诉人念完绑架时所抄物品时,审判长问李明秀有没有疑问,她说:“有。”她说:“我家住平房,翻墙可以进到院。《共产主义终极目的》一百多本不是我的,大法书是我的,打印机、刻录机、空光盘是给孩子学习用的。”审判长让记录员一一对照并记录。警察绑架我时,我包里没有一张宣传单。而且也没有人证明我散发、宣传。我没有错,我只是想做个好人。最后,庭审草草收场,没敢宣布什么结果。